金属室室聘副研究员实施办法公布

金属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了进一步促进实验室的发展,鼓励课题组引进优秀的、符合我室学科发展需求的室组共聘副研究员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相关政策

1、金属室固定人员为院士或“国家杰出青年基金”获得者的课题组可以招聘从事学术研究的室组共聘副研究员2名,“百人计划”5年以上的可以招聘从事学术研究的室组共聘副研究员1名;

2、金属室将对符合条件的副研究员给予其课题组10万/年的科研经费资助;

3、每年度的12月份下拨次年度资助经费,若次年度中获资助的副研究员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,金属室将收回该年度的资助经费(此经费将从其课题组其它资助经费中扣除);

二、申请程序

1、每年度11月份由各课题组长上报在职副研究员人员名单;

2、由室务会讨论确定符合条件的副研究员名单。

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属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0-8-1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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